一、 总则
1. 为了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和基地作用,吸引、聚集国内外低品位难处理黄金资源综合利用研究领域的优秀学者来实验室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及学术交流,低品位难处理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简称“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方针,面向国内外开放,设立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简称“开放基金”),资助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同或相关的具有创新思想的科研课题,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为加强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简称“开放基金课题”)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 开放基金课题包括:实验室发布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中规定的资助课题、申请者根据实验室研究方向自拟申报的资助课题及申请者自带课题和经费申请利用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开展的课题 3 类,其中后两类统称实验室自由选题项目(含访问学者、进站博士后)。
3. 开放基金课题的确定按“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实验室主任批准立项。
4. 获得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 应遵守本办法及实验室的相关规定。
二、基金申请及审批
1. 开放基金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它单位。上述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申请。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原则上,同一申请人在同期只能申报 1 项课题;获资助课题未结题前一般也不得申请新的开放基金课题。
2. 实验室每年定期在网上公布《低品位难处理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规定项目集中受理,自由选题项目常年受理。
3. 申请者必须按要求填写《低品位难处理黄金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一式 3 份(可进入低品位难处理黄金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网站通过网页下载)。于当年 7 月底前或在当年《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规定的时限内送实验室办公室。纸质申请书应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有效。
4. 开放基金课题的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由办公室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确定立项的课题(含申请单位、申请人)在本实验室网页上公布。
5. 批准立项的课题,由实验室与申请人签订项目协作合同。
三、经费管理
1.根据开放基金课题的性质给以不同额度的资助,最高 50 万元/项(人民币);年限一般为 2 年,重点或重大课题原则上不超过 3 年。资助金额一次审定,分年度资助。首次划拨项目经费的 40%;视完成情况,一般按年度再次划拨项目经费的 40%,其余 20%的经费在项目结题后划拨。
2. 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立即中止资助。 3. 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经费中,科研业务费占 60%(包括实验材料费、小型器材购置与加工费、小型仪器租用费、客座人员旅差费、学术活动费、资料费等);其中,外地客座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的往来旅差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以不超过资助总额的 20%为限。实验室公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费占 40%(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购买、仪器设备维修材料、维修费、测试分析费等)。
4. 在课题执行中利用开放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5. 实验室对开放课题进行定期检查,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未按计划完成课题任务的,实验室有权调整或停拨资助经费。
6.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编制经费使用决算表,并作为结题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四、科研管理
1. 获得资助的课题负责人须填写《低品位难处理黄金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计划任务书》,并承诺按照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2. 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研究年限等变动,课题负责人须在课题研究期限的一半以前(一般为一年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3. 开放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度 12 月 31 日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年度进展情况;
2)成果和论著的书面材料;
3)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等。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将缓拨下期经费。课题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实验室将中止资助。
4. 开放基金课题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相关材料申请结题验收。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审,达到任务书要求时准予结题。向实验室提交的资料应包括:
1)项目工作总结;
2)研究报告;
3)经费(总)决算表;
4)已发表(或已接受的)学术论文、专利与获奖证书等成果材料;
5)项目研究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目录清单。
五、成果管理
1. 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如申请专利,按专利法有关规定办理。
2. 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取得的书面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和研究报告,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至少需以“低品位难处理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64200,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Low-Grade Refractory Gold Ores (Zijin Mining Group Co., Ltd , Shanghang 364200 , China.) 为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发表论文 2 篇(其中至少一篇为 SCI 或 EI 收录)。同时应注明受“低品位难处理黄金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 论文发表后应及时报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3. 属自带课题和经费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本研究在低品位难处理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完成”。未按规定标注的,实验室有权追回资助费用(包括追缴设备/设施使用费)。所产生的专利,其专利权归申请人原单位所有,但申请人有义务及时向实验室报告申请的专利,并作为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成果。
4. 对已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且有深入研究价值的开放基金课题,在下次申请开放基金课题时实验室将优先资助。利用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成果/结果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资助)、攻关和其他重大项目应优先与实验室合作。
5. 实验室将采用不同方式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时,可根据情况暂时中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实验室。